发布日期:2024-12-22 02:57 点击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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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深交所自2024年12月02日起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华泰-新华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1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续发型)第二期”(以下简称“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的转让业务。二、“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设立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新华1优2”,证券代码为“144727”,到期日为2025年04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三、对首次参加“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深交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四、“新华发电可再生电补1期(可续发型)第二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路通(维权)(路通视信)股票索赔案已经有投资者收到损失核定报告,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3年1月3日,路通视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路通视信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路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ST路通股票,且在2022年1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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